国卫办食品发〔2014〕24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卫生计生委(卫生厅局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,委直属有关单位:
为规范新食品原料、食品添加剂新品种、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、进口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性审查和许可工作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、《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我委组织制定了《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安全相关行政许可评审专家管理办法》(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政务信息栏目下载)。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,并将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及时反馈我委。
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
2014年3月12日